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园区管委会,县各有关部门:
《灌南县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》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6年8月30日
灌南县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
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、市政府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有关政策,进一步推动我县节能减排工作,有效治理大气污染,根据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》(苏政办发〔2016〕37号)和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》(连政办发〔2016〕89号)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,研究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总体思路
坚持政府引导、市场配置、企业运作相结合。根据城市规模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、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需要,确定推广数量和推广车型,制定推广计划,全力以赴确保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。推广应用中遵循以下原则:
(一)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。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决定性作用,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支持力度,引导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,努力培育适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和市场环境,探索创新运营管理模式。
(二)坚持示范营运与全面推广相结合。以示范推广为手段,率先在公交、出租、公务、环卫、通勤和市政管理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一批新能源汽车,积极引导和鼓励私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规划,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,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服务体系,促进新能源汽车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。
(三)坚持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。以应用带动市场、以市场促进产业,通过推广应用培育市场需求,提升研发能力,提高产品质量,增加产品品种,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。
二、目标任务
根据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》(连政办发〔2016〕89号)要求,2016年我县计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50辆标准车,其中公交车20辆(折算为200辆标准车)、环卫车4 辆(折算为10辆标准车)、私人及企业用车40辆标准车。同时,根据推广应用需求至少建设直流充电桩5座,交流充电桩50座。
三、主要工作任务
(一)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可靠运行机制。根据科技部、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《关于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安全管理工作的函》(国科办函高〔2011〕322号)精神,县公安局建立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监控中心,健全新能源汽车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及紧急处置机制,加强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的数据采集、统计分析,建立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效果评估体系。确保示范运行的新能源公交车、出租车全部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,进行可靠有效的监控和管理。县交运局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,对车辆驾驶员、充电站从业人员、车辆维修人员等进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,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要明确专门的安全责任人,确保运行车辆安全可靠。
(二)探索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模式。探索在公务、公交、出租、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私人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。鼓励本地规模较大、管理规范的公交、出租、通勤和物流公司示范应用新能源汽车,并合理布局充电设施,确保随时充电、补电。积极鼓励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。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,如有相对固定停车位的,物业、供电部门要为私人消费者安装充电设施提供方便。
(三)推进充电设施规划与建设。一是科学规划充电设施布局。按照“规划长远、适度超前、节约用地、方便使用、确保安全”的原则,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种类、数量,县发改部门要在年内编制完成我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,以满足今后大范围推广应用对充电设施的需求。二是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。加快推进公交场站充电设施建设,积极推动在政府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体育场馆、旅游景区和商业区建设充电设施。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商发展,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域,构建覆盖全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网络。三是做好充电设施管理服务。在充电设施建设前,县经信部门要对建设单位的土地性质、单位资质、建设规模等进行审核备案。建成后,县经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充电设施进行验收,验收合格后,供电部门才能为其送电。
(四)健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服务保障体系。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在我县至少要有一个固定的售后服务点,对相关汽车产品进行保养和维修,保障用户使用需求。对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测试,确保运行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可靠。县环保局对报废电池要明确专业的科技企业进行回收处理和再利用,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带来安全隐患。建立新能源汽车应急充电保障体系,确保车辆在特殊状态下的安全稳定运营。
(五)促进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。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,重点招引国内外知名新能源汽车整车或电池组件生产企业,同时扶持现有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,做好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,促进我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。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县政府成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,以加强对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,并建立定期会商机制,强化工作推进力度。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,共同推进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,确保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。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,制定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政策措施,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相关产业发展。
(二)加大扶持力度。贯彻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》精神,落实国家、省、市政府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补贴政策。在国家、省、市财政补贴基础上,县政府制定出台《灌南县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细则》,安排相应财政配套资金支持。对充电站、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、充电服务及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再利用单位在规划、用地和建设运营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。
(三)强化检查考核。按照确定的分年度推广目标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,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考核,考核内容包括:推广数量、推广车型、充换电设施建设、安全运行管理、配套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等。
(四)营造良好环境。县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,加强舆论引导,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和接受程度,形成社会机构、公众易于接受、乐于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良好氛围,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。
附件:新能源标准车折算关系表
附件
新能源标准车折算关系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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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 型 |
与标准车折算比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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纯电动乘用车(续驶里程<150km) |
0.8: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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纯电动乘用车(续驶里程≥150km) |
1: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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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|
1: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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纯电动客车 |
12: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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钛酸锂等纯电动快充客车 |
20:1 |
|
|
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|
5: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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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料电池乘用车 |
30:1 |
|
|
燃料电池客车 |
50: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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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纯电动专用车 |
最大设计总质量≥3500kg |
3:1 |
|
最大设计总质量<3500kg |
1.5:1 |
|
|
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车 |
0.6: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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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送:县委办公室,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,县政协办公室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印发